「營業秘密怎麼算?離職員工帶走公司丟到垃圾桶不要的文件,可以嗎?離職後到同業公司用類似的行銷策略算不算?教育訓練後離職到其他同業怎麼辦?」

講師葉玟妤律師


營業秘密指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、程式、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、銷售或經營之資訊,是否違反營業秘密法,法官依照個案的產業特殊性,判決內容是否包含新穎性、秘密性、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。最重要的一點,公司必須採取合理保密措施,如:文件加上密件,有時候比合約更有效力。

如何保護營業秘密?
簽訂保密契約(Non-Disclosure Agreement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),常見的保密契約有相互保密約定、單方保密約定、一般性的保密約及雇傭器樂中的 保密條款,保密契約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,當一方違反保密契約時,另一方得請求禁止繼續揭露該秘密,並得據以要求損害賠償。

秘密保持命令為最新通過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」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,法院可以依當事人之聲請核發“秘密保持命令”,對違反秘密保持命令者,得處以刑事制裁!提出此制度為了平衡營業秘密之保護,與相關證據資料之充分提出以促進訴訟之進行。

競業禁止
無效型:公司不當限制員工的就業自由,卻未負擔任何相對的義務顯然雙方間的權利、義務 關係產生不均衡的狀態。
部分有效型:如果雙方發生訴訟,法 院得斟酌雙方的利益或社會的公益,宣告僅於「合理的限度內」為有效,超越合理範圍才無效, 勞工即可不受限制。例如:在兩年期間內不得從事競業行為,在這個範圍內有效,其他部分則無效。
完全有效型:競業禁止條款約定附有合理限制,既出於員工之同意。雇主可以據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 請求員工賠償違約金及其他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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